苏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研、起草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
(二)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
(三)编制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实施本市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五)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报请市政府论证、公布或者作出决定。(六)负责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因房屋征收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工作;负责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八)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配合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管工作。
(九)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