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建设局位于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是根据《中共张家港市委、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01﹞34号),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并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建设事业的工作机构,同时对外挂“张家港市地震局”牌子,张家港市建设局为正科级建制。
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和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管理进出我市的建筑队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核准登记;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