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仲裁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依法成立的中国仲裁机构。其职能是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类民商事争议,依法以仲裁方式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各类民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苏州仲裁委员会郑重聘请了国内外法律界、经贸界、科技界、金融界、房地产界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本会仲裁员,仲裁各类民商事争议。
受理国内和涉外的各类纠纷,依法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