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经费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定有关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归口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并实行监督的管理职能。 (二)负责市委、市政府副市级以上领导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含离退休)的用车任务;负责相应车辆、人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车辆配备、报废计划的编制;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大型会议(活动)用车任务;负责市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任务;负责制订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交通安全管理。 (三)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建设及修缮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基建工作。做好行政用房及自管住宅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市级机关集资建房、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机关自管房的住房基金和财务归口单位的住房公积金。 (五)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对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实行归口管理。 (六)负责供给关系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 (七)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市府大楼内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大楼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八)负责市府综合办公楼的安全保卫、消防、通讯、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以及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九)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有关接待食宿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