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局黄桥交通运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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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全区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铁路、城市公共交通、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全区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铁路、城市公共交通、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现代物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规划;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全区港口、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全区公路、航道、港口、车站、船闸、城市公共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城区城市道路建设;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航标、交通监控、通讯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全区港口公共设施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全区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全区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城市公交、出租车和三轮车运输、港站疏运和汽车租赁、搬运装卸、港口、营业性客货场站、运输代理、仓储、配载等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负责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从业人员管理等行业管理;负责港口企业设立许可和经营秩序监管。 (五)承担全区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全区交通运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实施指令性计划运输、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节假日运输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交通物流业的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内资、外资工作和国际、国内交通与合作工作。 (六)指导全区路政、航政、运政和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并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行业科技与信息化进步。 (九)负责局属单位党、工、团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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