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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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震局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并入苏州市建设局,挂苏州市地震局牌子,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苏州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有: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防震减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的发证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震情速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全市群测群防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利用规划,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承担地震灾情速报工作。会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重点科技项目攻关,推广科技成果。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各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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