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民银行成立于1949年5月1日。1984年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分设,根据国务院令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责。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在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区系统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负责管理辖区金融统计工作,分析研究辖区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负责组织管理辖区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保障社会资金高效运转;负责组织管理辖区人民币发行和流通,打击制贩假币行为;办理国家金库业务,领导辖区国库业务工作;负责管理辖区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负责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监测大额资金异常流动;领导和管理辖区外汇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负责在辖内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依法从事外汇市场的管理,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在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负责防范和化解辖区系统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负责管理辖区金融统计工作,分析研究辖区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负责组织管理辖区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保障社会资金高效运转;负责组织管理辖区人民币发行和流通,打击制贩假币行为;办理国家金库业务,领导辖区国库业务工作;负责管理辖区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负责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监测大额资金异常流动;领导和管理辖区外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