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制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或参与制订爱国卫生、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规章,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负责涉及爱国卫生工作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执法。
(四)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协调各爱卫成员部门承担和完成各项爱卫工作任务及履行分工的职责。
(五)统筹协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和爱国卫生的舆论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群众性“爱卫”工作、卫生监督、卫生效果的评价工作。
(六)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专业指导和对外交流活动。
(七)负责农村“改厕”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考核,协调做好农村改水工作。
(八)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除“四害”活动并做好执法、检查、考核、命名工作;协调有关专业机构对除“四害”的监测、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除“四害”器械的检测认证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备案、监督。
(九)负责对创建“卫生城市,镇、村”成果的巩固发展工作。拟订创建卫生镇、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建卫生镇、村的协调、指导工作及市级检查考核和验收申报工作。
(十)负责协调、处理公共环境卫生的人民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常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单位类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一)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使部分行政职能,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性、突击性、阶段性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市容环境整治及长效管理。
(三)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常熟市城市绿化监察大队
单位类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
绿化监察大队主要职能:
(一)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区所属范围内的绿化保护和监督;
(二)负责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和监督,禁止擅自损害、移植和砍伐;
(三)负责城区各单位内部绿化管理的监督,保护城市绿化资源;
(四)受理群众举报,承办各类来信来访,分类做好处理和上报工作;
(五)对故意损害和擅自砍伐、移植、截干的行为实施依法纠正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