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司法局机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团开展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