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卫生监督所组建于2003年12月,是吴中区卫生局直属全民事业单位,受卫生局委托,依法在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内设办公室、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监督五科、发证科、财务科,从2004年起陆续成立了木渎、甪直、东山、度假区、胥口及临湖六个分所,作为区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形成了全区中心镇、建制镇卫生监督分所的全覆盖。
区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区卫生监督所将以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忠于职守、勇于创新、严格执法、廉洁奉公,努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